2021年黑龙江专升本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出台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2

202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招生信息港发布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21年毕业生入学考试实施办法》。具体信息如下:

为做好我省2021年高职院校毕业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 ),保证招生考试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省 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批。招生计划纳入普通本科院校当年招生计划,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端口(http://www.lzk.hl.cn)”正式公布。

第二,考生报名

(1)注册条件

1.候选人来源。参加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全国统考的2021届毕业生(往年参加过 考试的除外)。

2.推荐范围。专升本按2021年预计毕业生总数的40%比例推荐,院系间推荐名额可统筹使用。参加由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实用英语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推荐,推荐名额不占学校比例指标的40%。获得证书的截止时间是考试报名结束前。

3.工作要求。特殊统招特殊晋级入学考试的推荐和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院校组织,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各推荐机构应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根据本办法制定学校推荐方案和报名实施办法,并通过官网、微信官方账号等方式向学生广泛宣传。推荐登记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机构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公示名单如有变更,应对变更部分进行说明,变更内容单独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推荐报名。各推荐机构的推荐方案、注册实施办法和公开发布的网站应及时上报省招聘会备查。

(2)报名时间及申请费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考试费:150元

(3)注册信息收集

1.报名考生的自然信息由推荐院校使用身份证阅读器收集,报名信息手工录入。考生本人应依据《2021年黑龙江省专业招聘 入学考试专业对接表》(附件1)、《2021年黑龙江省专业招聘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和《2021年黑龙江省专业招聘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2.考生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写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应与本人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如有不一致,以身份证阅读器收集的信息为准。

3.各推荐院校需根据省招生办下发的报名程序、2021年黑龙江省报名点代码表 (附件4)、2021年黑龙江省教学点代码表 (附件5)建立考生报名信息库,报名后报省招生办。

4.报名信息是教育部考生考试、录取和电子报名的重要依据。各推荐院校应加强信息录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收集的准确性。

5.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状,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教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荐专升本应与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共同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预案进行登记,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做好人员登记、卫生代码检查、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工作。 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限制人员流动,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防疫安全。

(4)检查注册信息

1.推荐院校打印《2021年黑龙江省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6),提交考生核对。

2.考生应认真核对《2021年黑龙江省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的内容 。如发现有错误信息,应向推荐机构申请更正,确认后签字,不允许任何人代签。考生确认签名后,因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留下的联系方式必须是考生本人的联系方式,可以填写1-2,以保证必要时能立即联系到考生。

3.各推荐院校应严格审核2021年黑龙江省考生入学考试报名表中“报考专业代码”和“报考专业名称”栏目,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其中一项载入考生档案,另一项报省招考院备案。

4.推荐院校必须认真审核《2021年黑龙江省“双证”考生名单 ,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省级招生机构。

5.各推荐机构应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的核对和审核。考生一经录取,报教育部学籍管理司注册,一般不允许转学。错报、漏报造成的后果由推荐机构承担。

(五)思想政治道德评估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自身的实际表现。各推荐院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综合评比,并对本单位做出的推荐结论负责。反对宪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参加邪教组织的,不予推荐。

(6)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意见》(黑教联〔2018〕22号)文件规定,“高职(专科)学生应征义务兵役和退役。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特聘考试 。它们在计划中单独列出,专门使用,不得挪用。根据考生报的志愿,在专升本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可以降低20分。”推荐机构应认真检查合格考生,并及时通知考生报名。考生可以凭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入伍批准证书、退出证书报名参加毕业院校。推荐院校应认真核实考生的入伍和退役材料,确定其报考资格,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登记统计表》(附件8),经院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后上报省征兵所。

(七)申报注册信息

报告时间:2020年11月23-25日

提交地点:省招聘会研招办411室

推荐机构上报的材料有:

(1)单位推荐注册方案的正式文件;

(2)《2021年黑龙江省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

(3)《2021年黑龙江省“双证”考生名单 》;

(4)《2021年黑龙江省离退休大学生登记统计表 》;

(5)报名信息光盘(包括“双证”考生名单和专升本退役士兵报名统计表)一式两份。

(八)考场布局

汇总全省考生报名信息后,考场由省招考院安排。考点布置以市(地)为单位进行,布置原则为统一穿越、随机布置。

(9)数据分布

全省考场布局数据库及相关考试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2月下旬发布。各市(地)考试院应根据考场布局库对考区预约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上报省级考试院。考场对照表和考生信息条码由省级招考机构统一印制,然后分发给各市(地)招考机构。

考试前五天,考生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端口”,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署同意书,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

(10)申请费上缴

按照我省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所有推荐院校均须向省招聘会缴纳考试费,每人120元,并保持在30元以内。报名费必须在11月25日前上缴省招聘会。

第三,考试

(一)考试组织和命题

专门招聘和晋升的 考试由省级招聘机构组织实施。所有试题均由省招考院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辅导教材 》进行排序、打印、答题和评分,以供参考(附件9)。

2021年,我省采用网上阅卷方式进行 考试。所有科目都使用答题卡,主观题和客观题必须在答题卡上的题号对应的回答区回答。答案区线框外和答案区内写的没有对应题号的答案无效,试卷和草稿纸上写的答案无效。

(2)考试科目和分数

2021年全省特招 考试科目中有两门科目,外语公共课(英语、日语、俄语)成绩100分;专业基础课成绩200分,总分300分。

(3)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黑龙江专升本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出台(图1)专升本 考试时间" alt="2021年黑龙江专统招专升本 考试时间"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177px;" width="600" vspace="0" height="177" border="0"/>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4)考试实施

在省招生办的领导下,市(地)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考试中心由省招生办根据各报名点考生人数设立,具体考试区域按照就近原则统一安排。所有考试将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管理办法按照《黑龙江省2021年统考考试工作规定》(官方文件另发)执行。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处理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行为的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标记过程

专项统招专项晋级入学考试评卷工作 由省招生办组织管理。承担阅卷任务的专升本设立阅卷点,具体实施阅卷工作。具体阅卷办法参照教育部发布的《2014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6)结果的发布

考生成绩将于2021年3月24日通过“黑龙江省高考信息港”发布。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7日内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申请成绩复核。推荐机构负责受理和汇总我校考生的绩效考核申请,并提交至省级招聘会。省招生办审核考生成绩后,将结果反馈给推荐院校。推荐机构负责通知和解释候选人的评审结果。省招生办不具体受理考生的绩效考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绩效考核参照我省普通高考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填写志愿者

(1)填写志愿时间

2021年,全省特聘和晋升 招生分为两个志愿,具体如下:

1.4月1日-3日(系统每天9:00-21:00开放),普通考生在线填写5个平行志愿。

2.4月11-12日(每日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包括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兵、已建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填报一名专升本志愿者。

(2)填写志愿方式

考生自愿网上报到。考生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的《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招生计划 》自行填报志愿。

默认情况下,考生的登录密码是考生身份证号的后六位数字。考生靠前次登录时,系统会强制考生更改密码,考生必须正确记忆和保存更改后的密码。

(三)自愿设定和申报

我省采用平行志愿进行特殊招聘和晋升 。一般考生志愿表中有5名志愿者。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成绩,按照公布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要求,选择5名与本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平行志愿;在享受护理政策的志愿者候选人名单中设置一名志愿者。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成绩,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和专升本的要求,并与黑龙江省2021年 录取分数线的分数进行对比,选择填报一名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志愿。

本科院校招生专业描述以《黑龙江省2021年本科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4)相关注意事项

推荐机构应当提前做好考生网上志愿服务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便捷的上网条件。考生密码丢失或遗忘,应向推荐机构招生办公室申请。机构在核实考生身份后,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特聘升级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附件10),传真至省级招生机构补办。传真电话:0451-82376274,网报期间咨询电话:0451-82376072,0451-82376270。

动词 (verb的缩写)承认

(一)录取时间和方式

录取时间为2021年4月5日至18日。

录取工作由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实现。

(2)备案和准入工作流程

1.省招院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对20个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学科群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流。

2.根据考生填报的5名平行志愿,由省招生办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跟随”的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归档,招生机构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评审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顺序是专业基础课和公共外语课。

3.实行“对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也就是说,录取机构确定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考生以及统考成绩是否符合专升本要求,同时负责对未录取的未记录考生说明原因,并负责处理其他遗留问题;省招生院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在专升本的执行情况,负责纠正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4.录取结果查询。在录取期间,考生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看录取结果。

5.发录取通知书。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生院印制的招生花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招生材料直接送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公室。

(3)剩余计划的收集

考生填报5个平行志愿档案录取后,当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因考生志愿不平衡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省招生办将于2021年4月8日至9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网上查看录取状态后,落选考生可以用自己的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写志愿征集,过期不予录取。

(4)护理政策

1.为贫困家庭的毕业生建立一个特殊的计划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2020 考试“贫困家庭档案卡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工作的函》文件精神,贫困家庭档案卡毕业生招生实行单独规划、单独录取。据考生举报的某专升本志愿者称,该专升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将下调10分,关爱分数线不顺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专升本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教联〔2018〕22号)文件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候选人专项用途另行规划。据考生举报的某专升本志愿者称,该专升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将下调20分,关爱分数线不顺延。

高职(专科)学生(含大一新生)在任职期间两次获得精兵强将或一次获得三等功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录取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普通本科课程,学生根据考生填报的一名学院志愿免于直接录取。

3.兴边富民教育集团等符合免试和特招条件的考生,按照《关于印发:通知》(黑招卫办〔2019〕11号)申请考试和招生。

(5)建立候选人档案

被推荐院校接到本科院校发来的通知后,应及时发给考生。招生数据会由省招生办分发给推荐院校,各推荐院校负责建立考生档案,通过保密信息发送给录取考生的本科院校。

考生作品集的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现状;(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3)高职院校毕业成绩单。

(6)新生入学

各本科院校在招生时,必须严格审核新生本人与考生照片、身份证等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中信息的一致性。如果发现冒名顶替者或发现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录取大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各本科院校应及时向省招生院报告此类情况。

(7)学籍管理

符合 录取条件的学生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然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毕业时,特招升本科的学生毕业证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起点就读”,就读时间根据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

六、学制、学费、待遇、文凭和就业

大一新生入学后,专升本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进行统一管理。学生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我校同本科专业学生标准收取。招生院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有关学制、待遇、毕业证书、就业等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七、加强管理

推荐院校、市(地)招生院校和本科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项统招和专项晋级的招生考试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严格组织和严格管理,做好招生制度的道德建设,建立健全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有效预防和严厉查处在推荐、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环节的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将追究严重责任。在入学考试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专项统招专项晋级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稳定和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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