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义务主体具体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一)。
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请求权和形成权主要权利和从属权利
2.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为(D)。
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
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3.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设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其住所为(B)
北京b广州c上海d南京
4.王家为他们的孙子王晓庆祝生日,但他们担心确定出生日期。王晓的母亲记得她的儿子出生于8月28日晚上。医院的分娩记录本记录8月29日,出生证明记录8月30日,户籍记录9月1日。根据相关法律,王晓应该在哪一天出生?(四)
a 8月28日b 8月29日
8月30日至9月1日
5.李,16岁,接受叔叔留下的10万元遗产。有了这些钱,他有充足的食物和衣服。李(C)。
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乙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公民A户籍在上海,最近两个月一直在北京培训学习。根据法律,(d)。
a上海和北京都是a的住宅。
b上海和北京都不是a的居住地。
c上海是A的居住地,北京是A的居住地。
d上海是A的居住地,北京是A的居住地。
7.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甲方搬进新房后,甲方现在居住的房屋将租给乙方..该民事行为属于(c)
有中止条件的民事行为
有初始期限的民事行为
8.A被宣告死亡后,妻子B嫁给了C,一年后C死了,同时B得知A还活着。电话接通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甲的死亡宣告,甲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丙)
a视为自愈,B是经a同意的自愈。
c没有自行恢复。d经b同意自行恢复。
9、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丙)。
a撤销权b撤销权c请求权d追认权
10.甲方在某景区有别墅,并与邻居B约定别墅前不建房屋,以免妨碍视线。B卖掉房子后,C想给房子加层,A提出异议,要求停工。A的请求应该如何识别和处理?(三)
甲是由相邻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
b为私人协议,无合同效力
不支持
d、甲、乙双方的协议仅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第三方丙方。
11、下列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是(一)。
一个人的死亡B找到了别人失去的东西
丙方与乙方订立合同,丁方伤害乙方。
12.一个人的户口在上海,经常住在北京。根据法律(c)。
a上海和北京都是a的住宅。
b上海和北京不是a的居住地。
c上海是A的居住地,北京被认为是A的居住地。
d上海被视为A的居所,北京是A的居所。
13.刘去海上捕鱼,但由于台风,他的下落不明。现在他的妻子王已经向法庭宣布刘失踪。刘失踪后,王与人隐居,与嫔妃分享家产。当刘的财产托管人确定后,刘的父母与王发生了争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根据法律(c)指定谁是财产保管人。
一、王失踪的原因是王已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原因是王是刘失踪后的第一顺序财产保管人
c刘的父母,理由是如果王被任命,不利于保护刘的财产
丁王和刘的父母,理由是他(她)是法律规定的财产保管人
14、下列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是(c)。
a向B借钱,但没有还。a伤b。
丙甲把自己的赌博机卖给乙丁,甲不在,乙自愿帮甲修门窗
15.A公司经常派业务员和C公司签订合同..B被调走后,通过持有加盖A公司公章的合同,与不知被调走的C公司签订合同,并按惯例提取货款,然后潜逃。A公司不知道这个。C公司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A公司认为合同与自己无关,拒绝了。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一)
甲公司不负责任
乙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d公司应承担签署合同的后果
简答题
1.简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决定谁应对侵权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时,应当采用什么标准。归责原则有三种: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2.简述无效合同行为的类型。
(a)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公民权利和公民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利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如下:(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在特定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利益,只能通过实际行动才能创设或取得;但是,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普遍享有的资格。(2)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相互对应,相互独立。民事主体实际取得的权利不一定包括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3)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律资格,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移或放弃。正因为如此,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
个案分析
1.1987年,安和高结婚。婚后,梁忠安外出打工养家,一年回家两三次,定期寄钱回家。1994年6月,梁忠安从一个县城工地给家里汇了400元钱。此后再无消息,下落不明。1994年底,高找到了县城的建筑工地。曾经和梁一起工作的人说,梁6月份和工头吵了一架,去了别的地方工作。经过高多方探查,没有消息,梁仍然下落不明。2001年10月,高想再婚。经梁忠安父母同意,她起诉人民法院要求与梁忠安离婚。下落不明的梁忠安在这种情况下能被宣布死亡吗?为什么?
下落不明的梁忠安不能被宣布死亡,但应作为离婚案件处理。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推定一段时间内下落不明的公民死亡的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是: (一)公民下落不明4年以上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2年以上的;(二)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的。宣告死亡可以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继承开始。显然,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不同于只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宣告死亡和离婚的案件不能混淆。
根据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人民法院只有在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明确提出宣告死亡的文书后,才能依法宣告死亡。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申报。本案原告仅起诉与下落不明的丈夫离婚,未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只能作为离婚案件处理。对于此类案件的具体处理,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一方配偶下落不明,另一方配偶向人民法院上诉,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失踪人失踪或者死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并将诉讼文书以公告方式送达失踪人员。”
2、21岁的林和邻居家11岁的夏去大街上玩,他们正在碰福利彩票。林摸了几块,他就让夏摸一下,但夏没有带钱,林马上给了他2块钱。夏说他回家后会还给他。林说没有,结果夏碰了一张价值一万元的彩票。这时,林声称夏只是个孩子,并不知道。他愿意以1000元支付夏的服务费。夏的父母不同意,最后起诉法院。试着问一下:
1)林给夏2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与行为?
2)夏获奖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1)林给夏的2元钱的行为是一种恩赐。因为之前林没有让夏帮他拿奖,而且夏回家的时候,夏已经放弃了,所以是礼物。
(2)夏获奖行为有效。因为,夏某虽然只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一方面在中奖过程中始终有一个成年人牟林陪伴,所以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夏利用2元钱中奖的行为是一种适合其智力等条件的活动。应该承认,他在得奖时是有行为能力的,所以夏的行为是有效的。
3.甲乙双方是同事,人脉很深。一天,乙方因妻子重病住院。甲乙双方一起去了医院。因为住院费还有8000元的差额,所以甲方给了乙方,几个月后,乙方拿了8000元还给甲方,甲方说:“你现在很难。你先用,以后再说。”b表示感谢。四年后,甲乙双方因工作发生争执,甲方要求乙方偿还欠款8000元。乙方认为这笔钱已经给了乙方,所以不会偿还。同时,它认为诉讼时效已经到期。
(1)甲乙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了变化?
起初,甲、乙双方形成贷款关系,后来,在乙方偿还欠款时,甲方表示了意向,后来说了。因此,甲方不能视为赠与,所以甲乙双方的借款关系并未变更为赠与关系。
(2)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这笔欠款,乙方是否应该返还?
b认为诉讼时效已过,即行使抗辩权。但由于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只是提出了补缴欠款,所以诉讼时效未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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