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立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申报的40所高等学校,已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立评审委员会专家审定。现将相关高等院校名单向社会公布。
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至6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以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保密。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件:ghsszc@moe.edu.cn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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