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考研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4-10-12

  准备参加25考研同学,大家目前要考试关注各院校的招生简章了!招生简章包含了本年度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报考条件、考试安排等等。这些对于我们的报考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因此小编也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考研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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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简章。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办学理念,秉承“刻苦求实、开拓创新”的校训精神,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之路,努力培养德法兼修、全面发展,具有宽厚基础、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全球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建立以法学为主干,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努力创建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2025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34名,目前教育部尚未正式下达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名额将在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确定。本简章中所列招生人数为拟招收名额,仅供参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符合立德树人根本标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学科或类别2025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34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下表。

2025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34名。招生学科或类别目录上所示拟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不作为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最终依据。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学科或类别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修过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供该专业本科八门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C、网上报名时应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公开发表1篇8000字以上与所报考学科或专硕类别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参考《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论文发表刊物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办法》)。请达到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于2024年10月9日之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我校研招办邮箱:shuplyzb@shupl.edu.cn。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将不具有准考资格。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持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上述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学校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6)我校是教育部指定承担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的高校之一,目前对口支援高校为新疆政法学院。报考对口支援计划硕士研究生,须为我校对口支援高校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和我校的各项招生规定,报考录取方式为定向就业。

(二)报考部分学科或类别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由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相关通知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错误填写网报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请考生按照2025年考研报名要求提供本人电子证件照,如考生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准考证》下载

打印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或类别。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3.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招生单位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我校重要通知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政研招)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期间除外)。

五、考试(初试、调剂、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各省(市、自治区)高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场。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等)和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业务课等)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

(2)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范围见附录1。

(二)调剂

初试成绩公布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学科或类别)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调剂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及时公布。

(三)复试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发布)。

1.复试时间:2025年3月底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基本要求和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等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3.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1:1.2以上。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含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学历毕业生后满2年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加试(笔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四)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资格审查、健康检查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等处理。

七、录取

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3依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考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九、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准学习年限为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习年限为3年;法律(法学)、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翻译硕士、国际中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习年限为2年;法律(法学)—涉外律师、法律(法学)—国际仲裁、法

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4律(非法学)、审计硕士、数字经济硕士、国际事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习年限为3年。超出基准学习年限的学习与其他事项,依照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我校2025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基准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学费为8000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其他教育收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执行。

(二)奖助学金

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制度(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适用)。并为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逐年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100%。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选拔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元/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3.校长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选拔评定校长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5万元/人,名额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总数的千分之三。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元/年、0.8万元/年、0.4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

5.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录取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元/年、0.2万元/年、0.1万元/年。

6.“锦年奖”学术之星:为挖掘和激发研究生在科研学术等方面的潜力,学校针对研究生群体特设该奖项。获奖人数约在10名左右,并予以资金扶持。

7.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积极为研究生提供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资助。

(三)助学贷款

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可参见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有关内容。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等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按流程审批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状况涉及其他评价材料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正式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主页(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微信公众号为“上政研招”(SHUPLYJSZS)。

(二)有关材料发放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我校或研究生处网站、有关公众号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负责寄发。

(三)禁办考研辅导班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校生)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考研辅导资料的编写、出版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招生政策调整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或研究生处网站、有关公众号及时予以公布。

(五)研究生处招生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求实楼502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见官网

纪委举报电话:见官网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

十三、附录附录1.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或类别目录

十四、其他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政法学院所有,本简章未尽事宜遵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原文标题: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原文链接:https://www.shupl.edu.cn/yjsc/2024/1010/c2147a134312/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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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考研招生简章25考研招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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