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关于2024年拟录取研究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4-06-20

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已经结束,现就后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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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结果

按照有关规定,我校须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数据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检、审查,录检和审查通过的拟录取考生方为我校2024年录取的研究生。

二、户口迁移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培养”(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定向”培养)的拟录取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户口迁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拟录取在职考生,不迁户口。

2.拟迁移户口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自入学报到之日起两周内,由学院联系保卫处统一办理落户手续。在学期间如有迁移户口需求请咨询保卫处办理。

户口迁移具体流程可登陆以下网址查看:http://bwb.lzu.edu.cn/htmlfile/read/article_463.shtml

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迁移证》原件(用铅笔在空白处注明身高、血型、联系电话);②身份证复印件;③一寸白底免冠彩照一张(请在背面注明姓名+学院);④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另:入学后,保卫处将统一安排采集新生电子图像信息,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党团组织关系

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定向”培养除外)的拟录取考生,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定向工作单位,不转入学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培养”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定向”培养的拟录取考生,其党组织关系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转至学校。

可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省内外党组织,从系统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至“兰州大学XX学院党委”,无需开具纸质版介绍信。不可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需开具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去往单位统一填写为“兰州大学XX学院党委”,报到时及时交至学院党委。

团组织关系转移在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另行通知安排统一进行。

原文链接:https://yz.chsi.com.cn/kyzx/yxzc/202406/20240604/2293295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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