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关于提交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政策性加分材料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4-03-09

汕头大学关于提交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政策性加分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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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政策性加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因我校未开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故上述政策仅限于退役士兵作为普通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情况)。

(四)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工作安排

(一)请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于2024年3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汕头大学研招办邮箱o_yzb@stu.edu.cn,主题须注明“姓名+加分类型+加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1.填写《符合国家考研加分政策考生信息表》(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准考证复印件

4.加分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其中:

①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第(一)、(二)项的考生,提供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工作证书复印件

②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第(三)项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加分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办理加分事宜,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我校研究院官网公布。因涉及确定复试排名,未按时申请者,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权利。

(三)我校将在复试期间核验相关证书原件。

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515063

联系电话:0754-86502424

电子邮箱:o_yzb@stu.edu.cn

原文链接:http://www.gs.stu.edu.cn/list/11/post/6ea97a1d-47e5-4cef-9d2e-4816a6e84c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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