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制度(研究生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08-24

今天给各位分享研究生管理制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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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研究生校,院二级管理

随着高校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很多高校实施研究生院校二级管理。在分析研究生教育校院二级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高校研究生校院二级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关键词〕 高校研究生;校院二级管理;必要性〔中图分类号〕 G643 〔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 刘彩红(1977—),女,研究生,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研究生培养。近几年,随着研究生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研究生招生规模呈快速发展趋势,培养模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原有的一级集中管理体制因其机制不灵活、培养环节脱节、信息交流不畅、院级管理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等因素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阻碍了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因此优化研究生教育管理结构,寻求先进的管理模式,提高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水平成为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的高校尝试建立并实行研究生校院二级管理制度,这是我国高校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自我优化结构、强化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一、新形势下实施硕士研究生校、院二级管理的必要性(一)二级管理使研究生处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统筹协调作用近年来,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研究生招生规模大幅增加,有的学校或院系在校研究生与在校本科生的人数已经出现了“倒挂”的现象。同时,在培养形式方面呈现了多样化趋势,除了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这种主要形式外,还有非全日制、直博、硕博连读、工程硕士、同等学力等多种形式;另外,研究生学制要求也不统一,有暑假毕业的,也有寒假毕业的。甚至学校内部不同学科学制也不完全相同。大规模的招生数量和多样化的培养形式,对研究生教育管理有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这种情况,原有的研究生处统一管理模式和少量的工作人员就显得力不从心。采用学院二级管理,能有针对性地处理好这一问题。研究生处可以从大量的事务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可以有效地进行战略思考,做出长远规划和决策;抓住研究生培养中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学习和借鉴国内外院校先进的研究生管理理念,改革创新;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目标管理职能,监督院系的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对各个培养环节提出质量要求,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整体管理水平。(二)二级管理是提高研究生培养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一级管理模式下,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及学生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各二级学院只是承接研究生处下达的各类任务,二级学院只是把研究生作为研究生处的学生而非本院的学生,认为“研究生教育是学校和导师的事情,与学院没有多大关系”。〔1〕实行二级管理后,学院成为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主体,院系直接管理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任课教师,有利于调动院系在研究生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等具体事物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更好地统筹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2〕这样也有利于院系管理人员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探索适合本学科特色的研究生培养管理模式。(三)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有利于加强新时期研究生德育工作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伴随着高校研究生数量的不断增加,研究生生源的多样化、求学目的的复杂化,学习与生活中所面临的诸种关系复杂多变,且就业形势日趋紧张的情况下,研究生所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思想不稳定,学习不安心,直接影响了学生的教育、培养和成长。由于研究生思想已经成熟,主见性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其要强调以人为本,发挥情感教育的感化、感激和沟通作用,变被动说教式管理为主动指导性服务,这样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实行二级管理成为研究生德育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二、当前研究生校院二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生教育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是符合当今教育现状的必要手段,也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证。但是,从当前的现状来看,研究生校院二级管理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与不足。这些影响着教育效率的发挥。(一)校院管理职责不明由于研究生二级管理制度实施不久,院系思维还是停留在协助研究生处工作的一种状态,研究生校院二级管理在研究生管理责任的明确和具体分工方面还存在着模糊概念,导致管理环节不连贯。二级学院不能很好地、主动地参与到研究生管理工作中;由于权责不明确,有一些事务存在多级或多个部门的重复管理,办事手续繁琐,导致管理资源浪费。而有一些事务却无人管理,出现管理空当,甚至存在推卸责任、逃避责任等一系列问题。 3331 - - 1 - - 1 (二)信息沟通不畅随着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快速增长及培养方式的多样化,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学生工作等部门与学院之间的信息交换量越来越大。院校之间的信息沟通问题成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在研究生院校二级管理中,存在着研究生处与学院、学院与导师、学院与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相互沟通和联系。任何一个环节的沟通不畅都会导致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从目前来看,沟通不畅现象具体表现在信息到达二级单位后不能及时有效地传达给导师和研究生;反馈信息未能及时反映到上一级机构以及沟通协作效率低下等。〔3〕(三)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的配备和专业素养缺乏由于受传统的研究生校一级管理模式的影响,学院对研究生的教育管理重视程度不高,对于研究生管理的人员安排缺乏保障,一般没有专职人员,学院给每个研究生管理人员除了安排研究生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外,又安排了院里其他行政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精力投入,导致他们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学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只能疲于应付职能部门交办的工作,对研究生布置任务多,检查落实少,更多强调研究生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2〕(四)研究生德育工作弱化德育是研究生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伴随着研究生数量的不断增加,研究生生源的多样化,专业研究日益艰深,生活、工作等关系日益复杂以及就业形势的日趋紧张,使他们所承受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思想不稳定,学习不安心,造成研究生在心理健康、团结协作、学术道德等诸方面的表现不尽人意,严重影响了研究生的培养和成长。研究生自我意识比较强,相比本科生他们的集体观念不强,团队和组织方面的观念比较淡薄,以个人为特征的分散性学习与生活使得即使是同班同宿舍的同学也难以有相同的生活和学习节奏,研究生与研究生之间交流较少;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导师所带的研究生数量也随之增多。有些导师同时兼有行政和社会职务,繁忙的行政事务与科研耗去其相当多的精力,关心门下的研究生就显得力不从心〔3〕;研究生管理人员由于把主要精力用于研究生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缺乏和导师直接进行沟通的渠道,也无法对数量众多的研究生进行德育工作, 这势必造成对研究生进行德育、人格教育力度的弱化。三、推进研究生教育校院二级管理的建议(一)完善规章制度,明确、细化研究生二级管理的责任、权利、义务,分工合作明确校院二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是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化的前提条件,细化工作内容,从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具体分清研究生处与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要做到所下放的职、权、利相一致,避免放事不放权。学校应充分信任各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能力,主动放权,增强管理效能。同时加强对学院的指导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教学管理工作评价体系,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教学管理工作中。二级管理部门应利用掌握的权力和资源,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各专业特点,规范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完善网络信息平台研究生教育信息服务平台是实施校院研究生二级管理的先决条件。当代信息科学与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化的快速发展,已经在当代高校教育教学领域产生深远影响。建设一个覆盖招生、培养、学位、就业等工作的信息平台,对研究生培养流程中的各管理实体开放共享。把大部分管理功能转变为网络服务,以程序化的方式规范了研究生二级管理程序,为校院二级管理的分工协作提供了技术支持,提高了管理的质量和效益。(三)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为了更好地进行研究生教育管理,应该不断提高研究生管理人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能力。目前大部分高校教学管理人员并非专业人员,缺少高校教学管理的知识结构。因此,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研究生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使其具有适应时代要求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高等教育的基本知识和规律,了解高等教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教学管理专业培训,给予研究生管理人员外出交流学习的机会;支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只有研究生管理队伍稳定了,才能从整体上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化水平。〔4〕研究生管理人员自身也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四)强化导师教书育人的意识到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传授知识,更是要传授如何为人处事。研究生导师应当以自身的言传身教,身体力行,引导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生活及事业上全面健康成长。增强研究生导师的育人意识,使他们在教学科研活动中,自觉地把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结合起来,以自己良好的师德师风影响和教育研究生,引导他们在思想、道德、生活、事业各方面健康发展。实行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是学校研究生规模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研究生教育学术自治的特点,在二级管理中,大量校级管理职权下放到院系,突出院系的过程管理、学术管理和研究生教育个性化。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把使得学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力量等方面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学院的管理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使学院发挥自身的潜能,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全面提升了学院的整体实力。〔转载,仅供参考,祝你愉快,满意请采纳。

军校研究生管的严吗

管的严

在国内军校读硕士研究生,首先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军校对学生的管理非常严格,对于在军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而言,一定要严格遵守军校中的规章制度,要知道军校的管理制度是严格按照部队生活的管理制度执行的,另外在学习上,军校不同于普通的大学,国内军校在学习上采取的可不是那种放羊式的管理,而是要求在课程学习期间打下坚实的基础,在科研环境上他会给你提供一些总部或者与政府的合作项目,但是要求你严格的进行保密,对于个人的人身还是管束很严格的,比如每天早上要跑早操,每一次请假都要层层审批。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类型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研究生助学金。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首先申请学业奖学金;

2、获评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研究生方可获评国家奖学金或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创新奖(只能获评一项);

3、获评或曾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方可获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

4、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可申报获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

临沂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临沂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2.学校助学金:5000元/生/年;

3.导师助学金:理工科:10000元/生/年,人文社科:5000元/生/年。

4.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助理辅导员)。助管不低于1000元/生/月。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表现优异、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学年;

2.学业奖学金:一等8000元/年,二等6000元/年,三等4000元/年。奖学金覆盖率90%。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与管理秩序,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及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教育部批准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报到。报到时须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通知书》、有效身份证明,按学校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以下简称预注册)。

第二条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研究生院请假。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或者假满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完成预注册的新生,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预注册新生未经批准逾期一个月不交培养费,不能正式注册,没有取得学籍,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对身体条件不便或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哈工大校医院(或其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在一年内可以治愈恢复的,最长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离校进行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可在学期开学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经校医院或其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提出入学申请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包括预注册新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允许其重修。重修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正常记载。

第九条 在特殊情况下,研究生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在导师指导下改修,但只能改修一次。

第十条 经重修或改修后仍有两门次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学。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的具体事项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考试的考场纪律要求及考试作弊处理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办理。

第三节 考勤与请假

第十三条 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必须请假并获批准。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需经导师批准,院(系)登记备案;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应由本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请假单》,经导师同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在研究生擅自离校或请假期间,学校对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研究生不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缺课1/4及以上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探亲、进修、留学等事宜按《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 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研究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后,可以休学。

第十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申请休学:

(一)因病不能在校学习者;

(二)以研究生身份因个人原因出国者;

(三)经批准,以非毕业生的身份创业或到用人单位全职工作者;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因单位工作需要中断学业者;

(五)已婚研究生因生育需要者;

(六)因其他原因需中断学业者。

第十八条 研究生如因上述原因休学,由本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休学登记表》,经导师同意、所在院(系)及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委培、定向研究生申请休学还须经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同意。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继续休学,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学校对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休学研究生患病,其医疗费按校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提出复学申请,经导师同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及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复学。委培、定向研究生复学还须经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同意。因病休学者,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经校医院或其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后,准予复学。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条 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学校对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五节 退学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二)经重修或改修后仍有两门次课程不合格者;

(三)第二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

(四)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综合考评不合格者;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后资格考试不合格者;

(六)因业务能力等原因,难以坚持完成学业者;

(七)未请假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

(八)擅自离校超过两周或假满逾期两周不返校者;

(九)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十)经过指定医院确认,身体条件不便、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十一)其他学校认定应当退学者;

(十二)在对学校和导师的工作不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三条 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退学的后续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档案、户口退回到原单位;

(二)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因学业成绩不合格退学者,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其他研究生,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因病退学者,由监护人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五)退学的研究生,自研究生院公布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及各项津贴,并在一周内离校。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退学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节转学科与转学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不得转学科。如导师转换学科,硕士研究生仍应在录取学科完成后续工作。

第二十八条 博士研究生如因导师学科调整和导师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需要转学科的,须由本人填写《博士研究生导师变更申请表》,导师、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若所转入学科与原学科不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须通过转入学科的博士生入学专业课考试。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转学。如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必须转学的,可以申请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院(系)主管领导及研究生院签署意见,学校同意、省教育厅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三十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在校培养年限(不包含休学时间),硕士生一般为2年,最长3年,在职单考硕士生、在职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双证)为2-4年;博士生一般为3-4年,最长5年;硕博连读、本博连读生一般为5年,最长6年。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硕士生如有两门及两门以上学位课考试不及格,在达到两年基本培养年限时,须由院(系)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考评,根据具体考评结果,决定是否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三十四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及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学位论文审查未通过或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结业后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可以再次向学校申请答辩。答辩合格后,在培养年限内的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按答辩日期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六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注册,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由本人申请并经学校核实后,发给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节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条 按学校及研究生院有关条例,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经过评选分别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者颁发奖学金等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违规的研究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有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具体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第四十二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节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培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四条 对港澳台侨研究生、留学研究生的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保证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据《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定》等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一)招生工作开始时,首先由各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所在的教研部拟定初步的招生计划,再由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根据上海市高招办的具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招生计划。

(二)将编制好的招生计划报校委批准后,由研究生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相关部门。

(三)我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正式下达。

二、编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

(一)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统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由各学科编制,送交研究生部汇总、审定。

(二)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

1.应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位置编制。

2.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与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

3.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公布。

4.必须包括本学科、专业初试设两门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考试科目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考试内容应覆盖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招生专业目录的解释说明应符合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三)我校编制的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规定时间由研究生部及时报送上海市高招办。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

(一)命题原则

专业课试题应初步测试出考生是否具有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主要测试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工作

1.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各学科由相应负责人组织成立2人命题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

2.命题小组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长期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一人不得同时担任两门课的命题工作。

3.命题工作结束后,应由组长仔细核对各题内容、评分标准,确认无误后,装入信封密封。同时在信封上注明考试专业、科目名称、命题教师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由命题组长送交研究生部。

(三)具体要求

1.试题的难易程度,应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时达到的基本要求确定;一般应使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为拉开成绩档次,部分试题(约占总量的20%)应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

2.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50分。题量以在3小时能完成并稍有富余时间为标准。

3.考生答题所需的原始数据和材料,应在试题中提供。每道试题的分数须在试题纸上注明。

4.试题的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表达要确切,图表、数据要正确、规范。

5.试题形式以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为主。

6.命题的同时要确定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

7.同一考试科目应同时命制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难易程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8.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出差错。

9.有亲属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能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类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四、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评定

(一)研究生部负责成立各考试科目的阅卷小组,命题人员一般应参加阅卷,阅卷小组的人数根据考卷的数量确定。阅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不泄漏阅卷情况和考生成绩。

(二)阅卷人员要严格按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评分,要严格公平,评分准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三)阅卷小组可组织试评,统一掌握尺度,然后分题评阅,用红色墨水笔在每道题号前给出应得的分数,遇有疑难问题,应由阅卷小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四)阅卷小组应有专人复查评分是否正确,发现有误之处,应有阅卷组长和阅卷人亲自改正,并签名。登分工作由研究生部指定专人负责;试卷密封部分一经打开,任何人不得再对评分进行更改。

(五)阅卷中如发现试题有误,应及时向关领导汇报,并经集体讨论作出妥善处理。

(六)阅卷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现象,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及时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处分。

(七)各招生专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试成绩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专业课成绩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八)研究生部根据市教育考试院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门课程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五、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复试

(一)由研究生部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统一组织。研究生部应先制定复试办法和复试标准,并报市高招办备案。

各招生专业会同研究生部将考生的初试成绩排序(对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应综合考虑其原报考的专业、初试科目和成绩),按招生名额120%左右的比例和择优的原则,确定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部发出复试通知书,并将复试办法和复试标准一并告知考生。

(二)由各教研部负责成立以专业为单位、不少于3人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复试情况应有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记录纸(含所附材料)填写后归入该考生初试试卷材料。

(三)复试前,研究生部应就复试办法和标准,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对考生携带的毕业证、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向考生发放体检表。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要用笔试形式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复试小组负责命题。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体检标准》执行。

六、硕士研究生的录取

(一)录取工作应当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部应及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必要时可派人外调)。调查证明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工作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的情况等。

(三)所有录取人员需经各专业负责人审查,并在复试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审查合格的录取人员须上报分管研究生教学的校领导审定。

(四)研究生部将审查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审核签章后,再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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