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奖助(研究生奖金和补贴)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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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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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武汉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培养费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2.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和以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在职研究生班学费标准(相应招生简章可作参考),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mdash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对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等级百分比额度(万元/学年)备注(万元)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一等10%1.2冲抵全额学费+0.4二等20%1冲抵全额学费+0.2三等70%0.8冲抵全额学费专业学位一等30%全额学费+0.2冲抵全额学费+0.2二等70%全额学费冲抵全额学费博士研究生一等10%1.6冲抵全额学费+0.6二等20%1.3冲抵全额学费+0.3三等70%1冲抵全额学费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额度(万元/学年)奖励人数特等奖80-5人一等奖50-30人二等奖40-60人4.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居前列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

(1)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奖励标准: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3)获奖条件:

特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0元,硕士研究生(不含软件工程)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6.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硕士生12元/小时,博士生15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7.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2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和政法干警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学业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表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等级百分比额度(万元/学年)备注(万元)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一等10%1.2冲抵全额学费+0.4二等20%1冲抵全额学费+0.2三等70%0.8冲抵全额学费专业学位一等30%全额学费+0.2冲抵全额学费+0.2二等70%全额学费冲抵全额学费博士研究生一等10%1.6冲抵全额学费+0.6二等20%1.3冲抵全额学费+0.3三等70%1冲抵全额学费第八条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其评选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二。

表二: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额度(万元/学年)奖励人数特等奖80-5人一等奖50-30人二等奖40-60人第十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自“985”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每人1000元。

第三章 研究生助学金设置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三。

表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

类别比例额度(万元/年)备注硕士研究生100%0.6全年按10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100%2.2全年按10个月发放第十二条 研究生“三助”助学金

研究生“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硕士生12元/小时,博士生15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

研究生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减轻生活压力,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原则上每学期申请一次,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审核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的一般标准为********元;特别困难补助的一般标准为********元,特殊情况为10000元。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由学校和学院两级财力分担,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根据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学校职能部门审核发放的助管酬劳和困难补助经费由校级财力承担,国家助学金以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发放的“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经费由院级财力和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承担。国际软件学院和WTO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分别由本单位承担,未参加财务体制改革的单位根据学校财务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总体规划及有关政策。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制定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开始实施。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类别且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其他在校研究生仍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7号)和《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9号)执行;上述其它奖助学金适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全部在校研究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所有研究生奖助学金配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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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

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

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 助

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

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

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第二篇 国家政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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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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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以下为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构成: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学校助学金+导师助研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 1 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以上内容摘自《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学业奖学金:2014 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 1 次。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8 万元,获奖比例 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 万元,获奖比例 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0.9 万元,获奖比例 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0.45 万元,获奖比例 60%。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以上内容摘自《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助学金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及配套措施

第五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导师助研由导师承担,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见表1。

第六条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其相关费用由导师和学生协商处理。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具体资助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七条 对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类别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享受 A 类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待遇。对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采取申请制,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审核工作由其所在学院负责,依据学院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审核办法(细则),在充分考虑导师意见的前提下,对研究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对于纳入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的支教生、保返生按入学当年的奖助学金政策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优秀人才培育基金

第十二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设立研究生优秀人才培育基金,用于奖励优秀推免生、开办研究生招生夏令营等,具体设置和相关管理办法参见当年工作通知。

第五章 基础学科资助基金

第十三条 为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型人才培养,吸引研究生优秀生源,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设立基础学科资助基金,以资助基础学科优秀研究生培养工作,具体设置和相关管理办法参见当年工作通知。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规定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精神,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励资助管理更加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旨在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多方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分为研究生奖励和研究生资助两个部分。研究生奖励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论文奖励等;研究生资助包括研究生助学金、助管基金、助教基金、助困基金、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和专项助学金等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的设置、评定、发放等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研究生院、学工部和教务处负责。

第二章 奖励资助体系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多方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参见《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捐资设立,根据奖学金协议具体要求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成为多方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关于专项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研究生论文奖励用于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规定》(天大校研〔2012〕7 号)以及《天津大学关于发表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补充奖励的通知》(天大校发〔2014〕17 号)。

第九条 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研部分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参见《天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研究生助管基金旨在多方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关于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教基金用于对承担本科和研究生的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等学辅助工作的研究生给予资助。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困基金用于资助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家庭变故等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关于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旨在营造国际化培养氛围,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国际竞争力。主要资助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赴境外参加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短期访学和联合培养等。

第十四条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捐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关于专项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级主管领导、相关部门、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校级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协调监督和审批工作。各学院成立由院级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院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院级评审委员会须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对院级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院级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级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校级评审结果有异议,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校级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公开、公平和公正地进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第十九条 各类型奖励资助文件的修订,与本文件有相抵触部分,以新修订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可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兼得。原则上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不能兼得,各项专项奖学金之间不能兼得。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规定,对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于2014 年6 月20 日经学校2014 年第6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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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

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

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 助

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

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

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第二篇 国家政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以上是猎考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相关内容。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考研 。另外,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战2018考研, 猎考考研推出了全年集训营 、OL乐学 、名校推免培训班、精品网课,以及考研直播课堂,针对每一科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指导,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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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考研国家线及34所自主划线高校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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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东北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各学院(部)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重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建立长效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多方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推动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设计,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经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充分调动各学院(部)的积极性,加强学校和学院(部)间的政策衔接,确保顺利实施。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奖学金部分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卓越博士奖学金、国内外学术交流基金、命名奖学金(基金)七项;研究生助学金部分包括国家助学金、 “三助”(助研、助管、助教)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四项。简称“七奖”、“四助”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完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1.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命名奖学金(基金)不可兼得。

2.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半额学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内评选两次,第一次评选根据新生入学的方式和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在第二学年开学后进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参照第二次评选结果。

第一次评选:

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总量各为参评人数的40%。此外,为吸引优质生源,学校单列部分学业奖学金指标用于奖励校外推荐免试生及参加我校暑期学术夏令营的学生,不受此比例限制,不占用分配给各学科的奖学金指标。

所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次评选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享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二次评选:

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控制总量各为实际参评人数的40%,各专业预计学业奖学金指标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时告知新生,评选工作在第二学年开学后进行,评选细则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奖励1万元,奖励3年。

3.设立校长奖学金

为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发研究生科研热情,学校特设立校长奖学金,即每年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100人,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5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

4. 实施优秀生源奖学金制度

为吸引优秀学生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学金,包括直博生奖学金和博士预备生奖学金两类,入学后一次性发放。其中一等直博生奖学金,奖励直博生中本科期间成绩前10%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1万元;二等直博生奖学金,奖励直博生中其余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0.6万元;博士预备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0.4万元。

5.实施卓越博士奖学金制度

为培养高质量博士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学校针对博士论文有卓越成果和潜力的非在职全日制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实施卓越博士奖学金制度,每人每月7000元。获得卓越博士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参评第四年的其他奖助学金。

6.设立学术交流基金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赴国内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进行学术交流等,学校设立学术交流基金,用于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相关活动。

7.命名奖学金(基金)

根据各类命名奖学金(基金)章程,按照各学院(部)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比例,将命名奖学金(基金)名额一次性分配到各学院(部)进行评比。积极开发社会和校友资源,借助社会团体、企业或者个人资助,增加命名奖学金(基金)名额,加大奖学金投入力度。

8、凡是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能参评各类奖学金。

(二)完善研究生助学金制度

1.实施研究生助学金制度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具体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如下表所示。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0.6万/年·生 (100%) 均由学校支出

注:括号内比例为该部分研究生占参评人数的百分比。

所有助学金均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2、8月不发放)。

另外,为进一步稳定优秀硕士生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设置硕博连读助学基金,自硕博连读名单正式公示后的下一学期起,在享受原硕士研究生相关奖助学金基础上,学校额外按照每生400元/月标准对硕博连读生进行资助,资助至硕士阶段学习完成。

2.适当增加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岗位数量

助研岗位和津贴由研究生导师提供并发放,鼓励研究生导师对在科学研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研究生增加资助力度;助管岗位和津贴由研究生院提供并发放,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并具有较强服务意识的研究生,岗位数量不少于新生数量的10%,津贴标准不少于每月300元;助教岗位由人事处和研究生院提供,各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津贴由研究生院发放,主要针对基础学科聘任博士研究生和所在学科学习优秀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辅助教学工作,助教岗位不少于150个,津贴不少于每月300元。

3.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根据《东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程序,优化贷款偿还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加大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力度

利用学校拨款,针对经济困难研究生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缓交(绿色通道)制度,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特困补助每年实施两次,一次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后,人数为新生人数的3%,一次在年底入冬前,人数为在校生人数的4%,补助标准统一为3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元不等;同时,学校开辟学费缓交的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规定,一般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确定,其它类型的研究生收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研究生学费,学校参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执行。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定资格

1.凡在校学习一学期以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及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在籍本专科生均可参加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期末考试(考查)有不及格者;

(2)当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考试违纪者。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标准

(三)评定与发放

1.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评定。

2.对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和条件的学生,经辅导员(班主任)会同团支部,班委会讨论确定名单,汇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经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两份及《奖学金汇总表》一份。报学院院长审批后,由计划财经处负责发放,以学院为单位领取。

3.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领取者要在领取单上签字。

二、特殊学生奖学金

特殊奖学金用于奖励那些能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使国家财产或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个人或集体。特殊学生奖学金由学院提名,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请校主管领导审批。奖学金额为:********元。

三、命名奖学金

为了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科学水平不断提高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回报社会,许多企业或个人在东北大学设立各类命名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依据各类命名奖学金章程执行。命名奖学金之间不允许兼得,命名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特殊学生奖学金及定向奖学金可兼得。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

为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在每年新生入学时根据高考成绩评定优秀新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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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

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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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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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

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

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第二篇 国家政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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