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黑龙江研究生考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黑龙江大学考研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黑龙江2023年研究生考试的报名时间是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上午9点至晚间22点。其具体的研究生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
其中12月24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的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下午14点至17点的初试科目为外国语。
12月25日的初试科目为业务课一以及业务课二。12月26日的初始考试科目为超过3个小时考试时间的特殊考试科目。
2023年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黑龙江研究生考试防疫要求有: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行程;畅通联系渠道,关注最新信息;注意考场规则;听从考场安排。
1、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行程。
广大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保证身体健康。考点为黑龙江省且目前仍在异地(含省内省外)的考生,请按照当前所在地以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前谋划,合理安排行程,及时返回报考点所在地,确保正常参加考试严格执行考生本人现居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坚持非必要考前不离考区所在地,确保本人能够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期间保持考点学校与家庭(居住地)两点一线,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报考点报备。
2、畅通联系渠道,关注最新信息。
请广大考生务必关注学信网公众号并绑定微信账号以便及时接收重要提醒消息;务必保持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畅通,及时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以及考点官网发布的研考相关公告信息,配合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考生需自备口罩,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体温健康监测卡》,考生应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有突发情况及时向报考点报告,黑龙江省各考点联系电话请同学们牢记于心。
3、注意考场规则。
考生不得在考场内传递文具、物品等。所以,如果发现自己错过了重要文具,可以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不要和其他考生说话,否则可能会作弊。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只有在考试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考试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写作,停止答题。如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分发错误、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关于上厕所,有的考场允许,有的不允许。考试前最好问见靠老师确认,少喝水。
4、听从考场安排。
考生进入考点,不得随意走动。候考期间,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谈。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在考试过程中,低风险考区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中、高风险考区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考试结束时,考生应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黑龙江省研究生考试时间为
12月24日至26日
考前有些需要宝子们注意到的一些事项:
一、考前健康管理
1.考生须继续登录“黑龙江省2023年研考健康打卡”完成每日打卡,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考前减少聚集和流动,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12月21日当日完成1次“单人单管”核酸采样或抗原检测。考生须按照考点公布的检测上报方式,务必于12月22日13时前上报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结果。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相关检测安排,如实提供检测结果并对此负责。考点将按照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结果分类安排考场并适时通知考生。在校考生由所在学校提供集中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服务。
二、考中防疫要求
1.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结果异常的考生,通过专用通道,在特殊考场参加考试;入场时发现有干咳、发烧等典型症状的考生,由考点统筹安排在应急处置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当日,考生应提早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按相应通道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入场须保持安全距离并接受体温检测。考试全程须佩戴N95/ KN95口罩,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核验。
3.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分批、错峰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聚集。
4.12月24日至26日考试期间,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居住地和考点之间保持“两点一线”,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身体异常考生尽量乘坐私家车或步行,途中全程佩戴N95/ KN95口罩。
三、其他相关要求
1.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畅通,注意查看推送信息,如有突发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所在考点。
2.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以及考点相关信息发布。
3.本次考试全体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如带入考点视为考试违纪。
如果说每一次降落是为了更好的起飞,那么每一次降落后的起飞就应该飞得更高更远。每个漆黑的夜晚,楼道旁,图书馆都有考研人一同努力的场景。
祝愿每个考研人的努力都得到回报,2023必上岸!
黑龙江报考考研有什么条件?考研报名条件要求不是很多,通常本科毕业生大四就可以直接报考,包括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考试毕业本科生都可以,往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正常报考;但是专科毕业生需要毕业满2年,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后才能报考;同时硕士、博士也可以考,但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以下是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具体报名条件,摘自《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第十五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九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统筹考虑考生规模、优质服务、严格管理、疫情防控等因素,安排充足的考试服务资源,合理设置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3年黑龙江省研究生考试考场要求如下: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3、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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