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关于2022年春季开学学生返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3-17

各单位:

2022年寒假自1月10日起至2月19日止,2月20日(星期日)为新学期注册时间,2月2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为做好春季开学学生返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生返校安排,无特殊情况的,请安排在2月14日(含)以后,错峰返校。学生返沪前14天应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并提前在华东师大企业微信“防疫期间返校”小程序报备相关返校信息,经批准后方可返校。其中:

1.14天内有外省市旅居史的学生,须提供出发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返校。

入校后根据学校相关安排,尽快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原则上24小时内),具体如下:

1)2月15日(星期二)至18日(星期五)4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学校在闵行校区校医院西侧、普陀校区校医院西侧设立返校后核酸检测采样点,学生返校后应及时完成核酸检测。

2)2月19日(星期六)、20日(星期日)2天:上午8:30至晚上19:00,中午不间断采样,在闵行校区西体育场,普陀校区体育馆东侧设立返校后核酸检测采样点,学生返校后应及时完成核酸检测。

3)其他时间返校或未能参加学校组织的返校后核酸检测的人员,由本人自行到校外医院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检测结果报所在单位。

2.来自低风险地区(含上海本地)的学生,须持健康码绿码或有效健康证明返校(无法出具健康码绿码的,需持抵沪后入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返校后应开展7天自我健康管理。

3.因疫情防控原因,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县级市/市辖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学生,暂缓返校,直至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进校,其中若有:

1)个别已来自或途经高风险地区及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市辖区的学生,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落实如下管理措施:按照要求实施14天地方隔离点集中隔离,并实施返沪后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申请返校,入校后继续进行7天自我健康管理。

2)个别已来自或途经中风险地区及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市辖区的学生,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落实如下管理措施:按照要求实施14天集中(居家)健康观察,并实施返沪后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申请返校,入校后继续进行7天自我健康管理。

4.来自或需要途经重点观察地区的学生,在该地区解除重点关注前,原则上暂不返沪。如因特殊原因已经返沪的学生,须按照要求实施返沪后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实施2天集中(居家)健康观察,解除健康观察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申请返校,入校后继续进行7天自我健康管理。

5.来自或途经过去21天内从疫情中高风险调至低风险地区的学生,返沪后应具备居家健康观察条件。健康观察满7天,且完成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方可申请入校;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条件的,可暂缓返沪入校。

6.对于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的学生,暂不安排返校报到,直至康复后1个月且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可以申请返校。

7.具有同住家人自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情况的,相关学生应在返校前向学校报备,并于返沪后提前在校外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申请返校,入校后继续进行7天自我健康管理。

8.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次密接)按上海市相关要完成隔离观察后,需再进行14天集中(居家)健康观察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可以申请入校。

9.在新增本土病例流调过程中,被通知需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人员,应在完成14天集中(居家)健康管理、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符合要求方可申请入校。

10.学生返校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如果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者,应及时就医,待症状消失,身体痊愈后,凭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申请返校。

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要于2月13日(含)前返校的,应在返沪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并提前在华东师大企业微信“防疫期间返校”小程序报备相关返校信息。其中,14天内有外省市旅居史的学生,须提供抵沪后入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入校。入校之后可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返校后核酸检测。详见“ECNU学工在线”2022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寒假学生离校、居家、留校、返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错峰返校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关爱,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持续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全体学生应关注学校官方渠道(如“ECNU学工在线”)信息,及时了解学校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规定。如疫情防控要求发生变化,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安排,并及时发布通知。

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研究生)工作处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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