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湖南成人高考《民法》第三章:自然人”的串讲笔记,希望考生们收藏本网站并持续关注,定期复习。
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通则》第20条的规定,宣告失踪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
(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由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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