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10-30

学校于2018年12月28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设立,2019年5月22日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建设基础为始创于1936年的湖南省芷江民族师范学校,学校前身受晏阳初先生平民教育思想影响。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Huaihua Normal College。

第二条 办学地点: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荆坪社区。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63,省编代码:4780

第五条 学校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单独招生专业设置: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科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体育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等13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省招生总计划897人。(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3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

二级学院专 业学制专业组别计划人数学费标准(元/年)
学前教育学院早期教育三年制专业组一503500
学前教育三年制4053500
小学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三年制1053500
文理综合学院小学语文教育三年制专业组二503500
小学数学教育三年制203500
小学科学教育三年制503500
小学英语教育三年制专业组三303500
现代教育技术三年制专业组四223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制504600
体育教育三年制专业组五204600
艺术学院美术教育三年制专业组六504400
音乐教育三年制专业组七154400
音乐表演三年制307500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17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合计897

单招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

第七条 招生专业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音乐表演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等专业。

第三章 招生及志愿设置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其中退役军人须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报考时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第九条 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2023年2月21日8:00开始至2月28日18:00结束。

第十条 报考方式:网上报考。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设置:因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同,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允许在专业组一、二、四、七中选2个专业顺序志愿,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组内专业调剂),其它组别只能填报1个专业。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无效。设专业服从志愿,欢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交:2023年2月27日16:00前完成资格审核,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

第十三条 报名费缴纳:2023年3月1日—5日,考生登录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并按照我校官网《2023年单招考试缴费指南》进行缴费,标准为80元/生(依据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放弃我校单招考试,不予安排考场。

第十四条 准考证打印:考生于3月10日前在我校官网上打印《准考证》,熟知考试安排。

第四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按照高考和疫情防控要求,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专门制订疫情形势下组考方案、考务细则和有关应急预案。学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将取消考试资格。如因疫情等原因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考生类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按报名类别参考。具体考试科目及要求如下:

(一)文化素质测试(占总分60%)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数外三门成绩为文化成绩;往届普高毕业生、应往届中职生:由学校组织文化考试,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总分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占总分40%)

职业技能测试分面试和非面试两部分进行,两部分测试的成绩之和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其中,面试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基本情况,满分10分;非面试考察考生职业技能,满分90分。非面试考察各专业要求如下:

专业组一.报考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非面试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个人技能展示,从器乐演奏、歌曲演唱、形体展示、讲故事、朗诵、绘画及其他表演项目中任选二项进行展示。

专业组二.报考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专业的考生非面试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即兴演讲、三笔字、特长展示。

专业组三.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非面试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自我介绍、英语语篇诵读、英语口语交流等。

专业组四.报考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考生非面试环节是通过上机操作,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录入、Windows7、图文编排、电子表格、信息浏览及常用工具软件使用。

专业组五.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非面试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专项技能测试和体育综合测试。

专业组六.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非面试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素描、色彩。

专业组七.报考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非面试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主专业能力展示、音乐基本素养。

(三)算分细则

1.应届普高毕业生最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成绩之和÷3)×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

2.往届普高毕业生、应往届职高生最终成绩=(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之和÷3)×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

3.退役军人考生最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

第十八条 免试对象和办法:

1.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根据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对口专业就读。

3.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分专业、分类别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选拔要求,自行确定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成绩的合格标准,对于文化素质或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原则,考生先参加第一志愿院校的考试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本人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报考情况,分别划定分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组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

第二十四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二十五条 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等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六条 在全省单招录取工作结束后,通过我校官网公布单独招生录取信息,并用邮政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八条 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禁令,认真履行 “十公开”要求。

第二十九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45-2830017。

第三十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包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

第三十二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三十四条 除小学英语教育专业考生外语语种必须是英语外,其它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hhsfgz.com;在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招生就业即可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和信息。

招生就业指导处信箱:huaihuaszzsc@sina.com

内容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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