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章程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02-08

  根据《湘教发〔2022〕54号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建的公办高职院校,业务归口湖南省教育厅指导。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首批卓越高职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军士生院校、湖南省公费师范生联合培养院校、湖南省汽车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湖南省“十大平安”系列创建示范单位。

  第二条 学院设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西校区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99号。

  第三条 学校在湘招生代码为4719,国标代码为13937。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制三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招生、教学、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审核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统筹协调重点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协调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三章 单招报名

  第六条 招生对象。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第七条 报名及志愿填报。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28日。实行网上报名,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院校志愿设第一院校志愿、第二院校志愿;专业志愿设6个有效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第八条 考生类别。考生类别分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应往届中职考生、美术生、艺体特长生、退役军人,共5类。

  第九条 特殊类别考生报名

  1.退役军人。须提交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或资格审核材料。

  2.技能竞赛获奖考生。(1)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填写并提交《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试入学审核表》(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表格)、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所在中学阶段学校公章)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2)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所有获奖考生须提交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所在中学阶段学校公章)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获二等奖的考生须填写并提交《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试技能测试审核表》(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表格)。

  3.艺体特长生。艺体特长生分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

  (1)体育特长生。限招足球、男篮、女篮、田径、乒乓球、跆拳道、武术等专业特长,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高中阶段在县市级教育局举办的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不含接力项目)或省级、全国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不含接力项目)。集体项目为县市级教育局举办的比赛中获得前四名或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考生须提交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须提交“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查询系统”网站上证书审核截图打印稿。

  (2)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参加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总成绩≥200分的音乐类、舞蹈类、器乐类、表演类考生;持声乐、钢琴、器乐业余九级并持有证书的考生;高中阶段在地市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的学生。考生须提交艺考成绩、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4.美术生。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有湖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得分≥200分的考生须提交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美术生限报服饰艺术学院专业。

  第十条 资格审核。退役军人考生资格审核资料收件时间为:2月21日-2月28日;技能竞赛获奖考生、艺体特长生、美术生等三类考生资格审核资料收件时间为:2月21日-3月3日。考生资格审核资料由考生本人线上提交(具体提交办法可进入招生就业信息网站查询)。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资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者,均按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录取规则参与录取。

  第十一条 报名考试费。完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3日前关注“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通过“单招缴费”功能完成支付报名考试费(不接受现场缴费),未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我院单招考试资格。

  第十二条 准考证打印。完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并已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请于2022年3月8日通过“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准考证打印”功能,确认考生报名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及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咨询招生就业处(0731-22118833/22118855)。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等3类考生设招生计划3393名,以第一志愿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不同类别考生计划;退役军人设招生计划20名;艺体特长生设计划37名,其中体育特长生30名、艺术特长生7名;美术生设计划50名。单独招生总计划数为3500名,上述单列的招生计划未录满的转为录取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学生。

  专业组专业名称所属二级学院单招计划收费标准(元/年)

专业组 专业名称 所属二级学院 单招计划 收费标准(元/年)
专业组一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车辆工程学院 80 4600
专业组一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车辆工程学院 100 4600
专业组一 智能交通技术 车辆工程学院 80 4600
专业组一 物联网应用技术 车辆工程学院 50 4600
专业组一 汽车智能技术 车辆工程学院 90 5060
专业组一 汽车电子技术 车辆工程学院 100 5060
专业组一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车辆运用学院 100 4600
专业组一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 车辆运用学院 100 4600
专业组一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车辆运用学院 150 5060
专业组一 新能源汽车技术 车辆运用学院 150 5060
专业组一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航空工程学院 60 4600
专业组一 无人机应用技术 航空工程学院 120 4600
专业组一 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 航空工程学院 100 4600
专业组一 数控技术 航空工程学院 120 4600
专业组一 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 航空工程学院 40 4600
专业组一 飞行器维修技术 航空工程学院 60 4600
专业组一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机电工程学院 80 4600
专业组一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80 4600
专业组一 智能控制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70 4600
专业组一 工业机器人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70 4600
专业组一 电气自动化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50 4600
专业组一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50 4600
专业组一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50 4600
专业组一 轮机工程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50 4600
专业组二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100 3500
专业组二 大数据与会计 经济管理学院 120 3850
专业组二 工程造价 经济管理学院 100 4600
专业组二 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80 3500
专业组二 国际经济与贸易 商务贸易学院 80 3500
专业组二 市场营销 商务贸易学院 120 3500
专业组二 电子商务 商务贸易学院 120 3500
专业组二 商务英语 商务贸易学院 80 3200
专业组三 大数据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 80 4600
专业组三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信息工程学院 50 4600
专业组三 软件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 80 7800
专业组三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 80 4600
专业组三 计算机网络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 80 7800
专业组三 产品艺术设计 服饰艺术学院 40 7500
专业组三 室内艺术设计 服饰艺术学院 125 7500
专业组三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服饰艺术学院 80 7500
专业组三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饰艺术学院 50 7500
专业组三 时尚表演与传播 服饰艺术学院 35 7500
合计 3500

  ★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限制。

  1.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要求女生168cm以上,男生175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好,形象气质佳;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

  2.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艺体特长生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中职应、往届考生专业只允许考生在上述同一个专业组中任选。美术考生专业仅限在服饰艺术学院专业中任选。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和安排。

  1.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文化素质测试采取闭卷笔试,总分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1)我校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和中职考生类别进行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测试;对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闭卷笔试,总分200分。

  (2)退役军人考生,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应届生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仍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3.专项测试:体育艺术特长生、美术生须按考生申报类别参加专项测试。专项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1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项测试不合格者均按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录取规则参与录取。

  4.面试:形体检测,简单台步表演,1分钟以内普通话自我介绍,5分钟以内才艺展示。所有报考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根据湖南省考试院统一安排,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1日-12日,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4月8日-9日。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赋分原则。

  1.具有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赋分原则: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总分500分。其中,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须加入面试成绩(40分),总分540分。

  2.没有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含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应往届中职考生、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赋分原则: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总分500分。其中,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须加入面试成绩(40分),总分540分。

  3.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获二等奖的考生免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200分)计入总成绩;获三等奖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的80%(160分)或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中的最高分作为技能成绩计入总成绩。

  4.体育、艺术特长生:赋分原则详见附件《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和《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5.美术生:赋分原则详见附件《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美术考生招生办法》。

  6.退役军人:须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赋分原则:直接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总分200分。

  第六章 单招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十条 按赋分规则得出的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个院校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可接收第二院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专业的考生类别计划数,按照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则分别按照其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同等学力)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不予录取。中职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专业组其它按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不予录取。其中,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不参与任何调剂。

  第二十三条 当成绩同分时,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无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二十四条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按时提交材料、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可免除文化和技能测试,由学院直接推荐到对口专业录取(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学院招生网公示拟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录取确认手续视为放弃录取。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录取后,考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不得转学,不得调整到单独招生以外专业。退役军人考生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中学外语学习语种不作要求,单招考试外语限考英语,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

  学校网址:http://www.hnqczy.com

  招生网址:http://zs.hnqczy.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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