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湘教通[2018] 72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18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靠前条 本章程适用于保险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保险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596)。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学院简介:保险职业学院创办于1986年,隶属全球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前身为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2003年改制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唯一专门从事保险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专升本,同时也是中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员会党校、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直属教育培训机构。国民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面向全国招生。学院致力于为中国金融保险行业培养“好用实用”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为促进中国金融保险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一大批学生已成为保险行业高管,学院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黄埔,职业经理人的摇篮”。
学院位于长沙市天心区、紧临湖南省人民政府,毗邻长沙汽车南站(国家一级汽车站)、地铁一号线、长株潭城际铁路、京珠高速的交汇点,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显著,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229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 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专业带头人6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 5 名,省级教学团队3个;高级职称的教授、副教授近60名,外籍教师8名;博士、硕士130 多人;“双师型”教师比例约为 80%。 学院遵循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对学院“转型升级、办出特色,事业管理, 市场取向”的办学定位,坚持“特色立院、质量固院、人才兴院、管理强院、党建促院”和“好用实用”的人才培养目标,立足国寿,服务金融保险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金融保险行业经营管理人才、服务金融保险岗位(群)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开设保险系、金融系、管理与信息系、国际保险学院、公共课部等学历教学系(院、部)。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保险、金融管理、投资与理财、互联网金融、商务管理、电子商务、会计、财务管理、国际商务等精品专业及方向。
近年来,学院遵循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对学院“转型升级、办出特色,事业管理,市场取向”的办学定位,确立了“依托集团、服务主业、改革创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谐发展”工作方略,切实践行“特色立院、质量强院、人才兴院、管理固院、党建促院”办学理念,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径,即“高职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教育、央企党校教育”三位一体,和谐共筑中国人寿和保险行业“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格局与特色道路。学历教育以订单培养、产教融合为抓手,成为“后备员工培养基地”。订单学生占学院学生总人数之比达30%左右,订单培养已成为学院机制化、常态化的校企联动育人新模式,培养了一大批好用实用的优秀金融保险人才。学院优质教学资源丰富: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保险学概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保险原理与实务》,金融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 4个。拥有省级特色专业“保险实务”,省级精品专业“营销与策划”,省级精品课程《财产保险》,拥有保险实务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保险实务、国际商务2个中央 财政支持专业,保险实务中央财政支持实习实训基地等。
学院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开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已经有 200 余位毕 业生赴澳大利亚、英国、荷兰、新西兰、新加坡等著名专升本深造,部分学生已经 获得了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拉筹伯大学、荷兰萨克逊大学等世界知名大学的学士、硕士学位。项目成为湖南省同类院校中开办早、出国人数多、社会美誉度高的中外合作办学品牌。学院是英国皇家特许保险学会(CII)、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保 险学会(ANZIIF)等国际知名职业资格认证机构的中国区考试中心,历年来,已经为近 1000 人次提供了国际化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考试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领导小组
成立保险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组 长:段鹏(党委书记、院长)
常务副组长:夏雪芬(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陈勇(纪委书记)、沈伟(副院长)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学院招生就业处合署办公,王元建兼任办公室主任,祁海辉兼任秘书,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下设考务、招生录取、宣传、服务保障、安全保卫、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措施:保险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对象、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取得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2、取得2018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条 2018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系(院)专业名称计划数招生科类学费(年/元)备注保险系保险10文、理、对口兼招5500 保险(运营支持与管理)10文、理、对口兼招5500 保险(车险查勘定损)20文、理、对口兼招5500 保险(人伤理赔)20文、理、对口兼招5500 保险(核保核赔)20文、理、对口兼招5500 保险(讲师)10文、理、对口兼招5500 保险(营销管理)10文、理、对口兼招5500 老年服务与管理20文、理、对口兼招50005500订单班学费5500元金融系金融管理10文、理、对口兼招50005500订单班学费5500元投资与理财10文、理、对口兼招5000 互联网金融10文、理、对口兼招50005500订单班学费5500元管理系会计10文、理、对口兼招5000 会计(金融企业财务)10文、理、对口兼招5000 财务管理20文、理、对口兼招5000 商务管理10文、理、对口兼招5000 电子商务20文、理、对口兼招50005500订单班学费5500元国际保险学院国际商务20文、理、对口兼招17600 合计 240人
注:以上2018年各项收费最终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3月15日起-4月9日止
志愿填报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neao.cn/ks/) 填报。
第十二条:考核办法及考核时间: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由学院制定考试的内容、形式、考评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文化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个部分。
(一)文化知识考试
文化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张试卷,卷面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按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分类别命题和组考,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考试时间:4月21日。
(二)综合素质测试
考核方式为面试,建立面试试题库,满分150 分。考核时间为4月21日。
已取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直接作为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无须再参加笔试;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知识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专升本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根据总成绩和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在同等条件下,在高中阶段获得省市县奖励的优先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5月份,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主页公布。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专升本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新生报到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与普通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并享受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4000元、3000元、2000元)、学院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可以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发放报到证。
第七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十六条 学院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中豹塘路260号(汽车南站过渡站对面)
第十七条 咨询电话:
0731-82816999 82816975 82818545(传真)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bxxy.com
招生网址:zhaosheng.bx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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