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83号)文件精神,确保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安全、规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r一、组织领导
\r成立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r政 委:黄 冰
\r组 长:唐海君
\r副组长:冯友民(常务) 易清国 罗湘明 陈 强
\r成 员: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处、组织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室、各系部负责人
\r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r二、招生对象
\r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r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r2020年单独招生计划60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r\r\r四、工作日程安排
\r\r五、报名办法
\r考生登录湖南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通过网上报名填报我院招生志愿和学生个人相关信息资料;考生可在我院单独招生专业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即填报志愿。
\r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r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考时所采集的信息。
\r七、命题、考试、阅卷
\r实行考试入学。按照国家教育招生相关要求和标准由我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
\r(一)、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模式。文化考试主要考查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知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满分30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00分)、英语(50分);职业技能主要考查考生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满分200分,采用面试形式进行,由学院组织若干个考评组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
\r(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rA、文化考试:5月30日(星期六) 9:00—11:30
\rB、技能测试:5月30日(星期六) 14:00—17:30
\r考试地点: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
\r(三)、组考、阅卷
\r教务处负责命题、组考和阅卷工作。
\r八、加强疫情防控
\r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由学院后勤处(学院防控办)具体制订单招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方案,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r1、按照高考和疫情防控的要求,在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制订疫情形势下组考方案、考务细则和有关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具体职责及各环节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工作规程;
\r2、对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的考务工作培训和疫情防控培训,确保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熟悉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r3、主动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单位或卫生疾控部门沟通联系,科学合理安排和布置考场,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并加强对涉考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
\r4、根据疫情形势下考试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要求考生进入考场前测量体温,验证健康卡,考试过程全程佩戴口罩,并有序开展人员疏导,避免人群过度聚集,减少疫情风险;
\r5、单招考试考场和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并按照高考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布置,考试期间实行全程封闭管理。
\r九、录取办法
\r1、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
\r2、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学院将结合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并公示。
\r3、学院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r4、录取程序。(1)划定录取分数线;(2)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3)在我院网站(http://www.hnxxjsxy.com/)公示预录取名单5个工作日,并于6月14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4)发放录取通知书;(5)6月18日完成录取工作。
\r5、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r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r1、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致。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能转校学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院批准可在我院单独招生专业范围内转换。
\r2、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r3、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对学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r十一、计划调剂
\r如单独招生计划不能完成,剩余计划则调整至我院的湖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
\r十二、监督机制
\r为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招生政策、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党纪政纪相关条规予以严肃处理;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
\r十三、联系方式
\r电话:0746-8322939、8372222 邮 编:425000
\r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2号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