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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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快讯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作者: 日期:2022-02-2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沙湖街128号。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业务由教育厅主管、中国电信集团主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学院20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学院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5%的比例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95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图1)

  ★实际收费按2022年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2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学院的考生人数,按照各类别考生(第一类应届普通考生、第二类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第三类中职考生、第四类退役军人四个类别)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体检合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学院单独招生。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学院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

  第十四条 填报学院志愿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允许在单招专业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报考学院后,须按要求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学院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2022年3月8日—16日(暂定),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zsw.hnydxy.com/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22日—23日(暂定),具体方法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zsw.hnydxy.com/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23日(待定)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学院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退役军人。考试大纲将公布在学院单独招生网。

  第二十二条 免试对象:根据国家高职扩招相关工作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对以下考生可免予测试。

  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仅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可免试入读学院对口专业。

  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入读学院对口专业。

  第二十三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四条 考试内容:学院单独招生测试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非面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面试组老师与考生面对面沟通方式。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300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学院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300分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所有考生都需要参加学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其中非面试160分+面试40分。

  非面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学院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类别进行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对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学院专业大类有关基础知识、中职通识教育等内容,重点对学生计算机应用基础、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测试;对于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

  面试采取面试组老师与考生面对面沟通方式,重点是对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心理素质、个人爱好特长及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考生随机抽取一组面试题,与面试组老师进行不超过20分钟的沟通,面试组老师根据考生表现,对照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科学、合理、细致的评分,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第二十五条 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学院院长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保密措施:学院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七条 组考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八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文件精神,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由学院择优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 根据人才选拔要求和招生录取计划数,经学院党委会研究最终确定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的合格标准,对于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不超计划录取。

  第三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学院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院考生分第一类应届普通考生、第二类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第三类中职考生、第四类退役军人四个类别,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及录取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十三条 学院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学院为第一志愿学院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学院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三十四条 学院四个类别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四类考生不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四个类别的考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保持一致。

  第三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六条 总成绩相同时,文化素质成绩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七条 专业调剂原则: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若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

  第三十八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九条 学院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处理。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学院将退档、不予录取:①考生档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②任何一项单招考试或测试科目成绩为零;③考场有舞弊、代考行为;④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第四十条 学院将拟录取名单等录取数据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后正式录取并办理有关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后,学院不再办理任何退档、转档(学)手续。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学院第一时间将考试

  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院官网公示。

  第四十二条 学院单招考试期间,学院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四十三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任何以“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将学院纪检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85203683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已被学院单独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考试。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在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四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七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处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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