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章 总则为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靠前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43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03年,是湖湘大地唯一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高职学院。世界著名杂交水稻专家袁隆平院士为我院名誉院长。2005年获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院,2008年被评为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同年7月牵头组建成立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目前,全院上下同心同德,积极开拓,为创建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学院而努力。良好的办学条件学院地处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隆平高科技园区,交通十分便利,环境优美,绿树成荫,四季花香,是省级“园林式单位”。占地2070亩,分两区一场(东湖校区、马坡岭校区、产学研示范场),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多人,开设36个专业。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和生活服务保障体系十分完善。图书馆1.6万平方米,藏书70万册,各类实训场所92个,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外派劳务技能培训基地”。雄厚的师资力量学院现有教职员工935人,专职教师513人,有正教授21人,副教授174人,中级技术职称186人,其中“双师型”教师占75%以上,有22人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习团体中担任理事长、常务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正在攻读硕士学位的98人。丰富的办学经验学院秉承“为时养器,器为时用”的办学宗旨,坚持依托行业(企业)对接产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的职教办学理念,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对接产业办专业、产(工)学结合促就业”的办学特色。近几年来,学院获得国家级、省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22个。学院两次被授予“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获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十佳单位”、“湖南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国家级语言文字示范校”等荣誉称号。畅通的就业渠道学院紧跟时代步伐,大胆探索,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实习与就业有机结合等形式,拓宽就业渠道。确定了让“毕业生充分就业,就好业”的工作目标。现有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企业12家,对口专业15个。先后与湖南、广东、浙江、北京、上海等14个省(市)460家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信誉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及高科技示范园(场)建立了稳定的人才供需关系,我院是部队输送士官的定点专升本之一,为毕业生就业开辟了广阔的市场。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好评。活跃的校园文化学院现有学生社团42个,学生室内活动中心4个,带400米标准跑道的足球运动场2个,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场地30多个。我院学子屡屡在国家和省级竞赛中取得佳绩。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院长、纪检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第十六条 2010年面向全国14个省(自治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则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在靠前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靠前志愿的考生;在靠前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靠前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靠前志愿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靠前志愿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第二十五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额每年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最高额每年4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最高额每年3000元;单项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元。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省政府和学院给予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可以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被学院录取,总成绩排在前50名的考生,每人奖一套全新公寓用品。考生报到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兑奖;凡按我院要求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证,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第二十六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网 址:http://www.hnbemc.com/zsc联系电话:0731-84615653、84637009、84615617传 真:0731-84615757邮箱地址:shqhqb@163.com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湖湖南生物机电职院招生就业处邮 编:41012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