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章 总则
为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靠前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43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03年,是湖湘大地唯一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高职学院。世界著名杂交水稻专家袁隆平院士为我院名誉院长。2005年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08年被评为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同年7月牵头成立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当前,全院上下团结一心,正积极建设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学院。
学院地处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隆平高科技园区,交通十分便利,环境优美,绿树成荫,四季花香,是省级“园林式单位”。占地2070亩,分两区一场(东湖校区、马坡岭校区、产学研示范场),全日制在校学生9500多人,开设36个专业。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和生活服务保障体系。学院图书馆1.6万平方米,藏书70万册,校内有各类实训场所92个,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外派劳务技能培训基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917人,专职教师495人,有正教授17人,副教授169人,中级技术职称155人,其中“双师型”教师占75%以上,有22人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习团体中担任理事长、常务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正在攻硕士学位的98人。
学院秉承“为时养器,器为时用”的办学宗旨以及“爱国爱校、创业创新”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特色立校,人才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理念。以服务湖南为立足点,面向全国,服务社会;以职业能力教育为本位,培养专业知识扎实,创新精神好,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形成了“依托专业办产业、产学结合促就业”的办学特色。近几年,学院多次被授予“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十佳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语言文字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通高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 2009年面向全国15个省(自治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则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在靠前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靠前志愿的考生;在靠前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靠前志愿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靠前志愿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本人申请,实施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结果。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额每年5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最高额每年3000元;单项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元;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省政府和学院给予资助,特困奖学金最高额每年6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可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月工资100-300元;凡按我院要求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证,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网 址:http://www.hnbemc.com
联系电话:0731-4615653、4637009、4615617
传 真:0731-4615757
邮箱地址:shqhqb@163.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湖湖南生物机电职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41012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