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章 总 则
靠前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三、学院国标代码:12601,湖南省代码:4712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七、学院简介: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警察体制职业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中央政法委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湖南省司法警官培训中心、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研究所和湖南省法律职业培训基地;是湖南省高职德育协会会长单位、湖南省中职德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学院多次被省教育厅、司法厅评为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教学管理优秀学校”和湖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以服务“法治湖南、平安湖南、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己任,坚持“特色鲜明、省内示范、全国同类领先”的发展目标定位和“立足司法行政、面向政法系统、服务社会治理”的服务面向定位,明确了“对接行业一线需求,培养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技能过硬、身心健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法律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学院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模式,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实施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行为规范化的“五化”养成教育。校园社团组织众多,校园活动丰富,注重培养学生一专多能,提高综合素质。
学院牵头组建了全国首个司法行政系统职业教育集团,坚持 “校局联盟、校狱(所)合作”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形成了“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特色和“德、能、行三位一体”的警务化育人特色,创新人才培养,强化职业培训,致力科研服务,传承法治文化,内涵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助学金1000-8000元/学年;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绿色通道”制度,支持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每年奖学金和助学金总金额达400余万,资助覆盖面超过学生总数的25%。
在近3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累计已为政法系统和社会相关机构输送各类专业人才近2万人,大部分在政法系统就业,部分毕业生已走上基层领导岗位。近几年来,学院已与司法局(所)、监狱戒毒单位、基层公安、企事业单位等多家单位签订人才供需合作协议,三年来,每年有800名以上毕业生到政法系统单位就业,其中近300名学生被录用为政法系统公务员。目前,学院正紧抓司法改革契机,积极推进“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的探索和建立,进一步强化学院与司法行政系统的深度融合,努力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社区矫正、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刑事执行、司法警务、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心理咨询、公共事务管理、司法信息安全、经济信息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院领导任副主任,由院办公室、招就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各系、基础课部、计财处、警体部、学生处、后勤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招生政策、招生方案和计划,组织和指导招生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8年我院面向全国18个省市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以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核准的标准收费。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办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的抛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7:3,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二条 报读我院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等专业的学生,要求男生身高4200px以上,女生身高3900px以上。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http://www.hnsfjy.cn
招生网址:http://zs.hnsfjy.cn
咨询电话:0731-82693111、82693036、82693116
咨询地点: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邮 编:4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