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通字[2007]10号文件批准,我院成立长沙医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我院学生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保健按摩师、美容师、医药药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经培训考试后还可获得全国通用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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